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有关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重大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与公民利益相关的一般性文件公开,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急处置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警示信息、安全检查信息及行政审批事项等重点工作……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宣教办)编制。报告总结了2015年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统称总局)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和2016年信息公开思路及重点工作等五部分。

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电话:010-64463090)。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5年,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有关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重大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与公民利益相关的一般性文件公开,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急处置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警示信息、安全检查信息及行政审批事项等重点工作公开。积极主动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新闻事件、突发事件、重大工作举措信息,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准确回应社会舆论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热点、重点、疑点问题,为维护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安全生产的群众参与,建立阳光安监、法治安监,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总体情况

总局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主要有总局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网络在线访谈和印发总局《公告》、总局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同时通过中央主流媒体及总局主管媒体等其他方式,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政府网站。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安全生产信息17522条,发布公文公告信息453条(其中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务院安委办信息75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314条、国家煤矿安监局信息64条)。发布政务新闻884条、事故信息668条、安全分析157条、各地信息11307条、转载媒体信息683条。制作热点专题 20 期、原创图说21期。网站日平均被访问2.19万人次。

2.总局《公告》。全年编辑出版总局《公告》12期,收录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局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38篇,并分别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和北京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寄送了总局《公告》。《公告》电子版全文均在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3.新闻发布会。认真贯彻“1+2+4+N”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4场新闻发布会。全国“两会”期间举办了记者招待会,向200余家中外媒体介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系总局成立以来第一次,效果显著。建立了总局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着力构建“1+2+9”新闻发布机制,主动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4.网络在线访谈。建立了总局司局长在线访谈制度,定期邀请有关司局负责人到新华网等做客访谈。2015年,总局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在新华网围绕职业健康、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危化品应急救援技术竞赛等主题,开展3次在线访谈,与网友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

5.总局政务微博微信。组建总局安全生产“双微”编辑部,社会聘请专业技术、美工人员,建立了“553”工作机制,即每周5天,每天更新5条,其中3条原创。到2015年底,总局“双微”粉丝达354万人,共发布微博、微信4511条,浏览总量近968万人次,被转发、评论28万次。同时,还印发了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通知,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通“双微”。

6.中央主流媒体及总局主管媒体。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4家主流媒体发布安全生产新闻658篇,同比增长8.4%。其中,《人民日报》刊发新闻79篇,新华社播发消息75篇,中央电视台播发消息461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消息42条,此外,在《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发稿150余篇。

《中国安全生产报》全年共出版167期(每期一般8个版),共发布稿件9275篇(组)。中国安全生产网全年发稿27014篇(组),总阅读量2500万人次,网站日平均被访问70.6万人次。

(二)重点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总局在政府网站上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决策、财务、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机构信息等进行了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

1.事故及警示信息公开。在总局政府网站开设《安全警示》栏目,全年发布关键领域提示信息15 条、关键时段提醒信息27条、事故警示通报信息23条、灾害预警信息17条。开设《曝光台》栏目,全年发布较大事故责任企业(单位)名单信息4条、典型事故通报情况信息20条、重大隐患公告信息8条、央视曝光信息8条。开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栏目,全年发布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信息2条、事故挂牌督办情况信息65条、事故挂牌督办结果信息56条。

2.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总局网站专设《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对2014年、2015年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采用摘要形式对外公布,还公开了总局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等内容。

3.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在总局网站开设《行政许可》栏目,公开总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总局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总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开设《征求意见》栏目,全年对46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和工作部署,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4.财务信息公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了总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和2014年度部门决算。本次预算、决算增加了公开表格数量,在原有表格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对基本支出预算表进一步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同时,细化“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建立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5〕45号),对投资计划执行、招投标和项目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5.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严格推行重大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总局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一律通过网站公开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全部内容”、“一律在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接受异议和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矿山事故危害鉴定及医疗系统、华北科技学院安全主体专业教研设备等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严格审核项目公开招投标实施方案,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6.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将总局直属华北科技学院的招生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财务信息等都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总局直属煤炭总医院成立信息公开专门组织,在服务收费信息方面,建立了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制度和查询制度。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披露,均按要求统一发布。

7.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及时更新网上公开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有关信息,组织专家进一步优化信息查询功能、人性化查询界面。推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网上公开制度化,深化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工作,组织清理筛查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网址,对失效网址及时确认更新。

(三)信息公开培训情况

1.专门举办信息公开干部业务培训班。2015年11月用2天时间举办培训班,来自全国32个省级安监局、26个省级煤矿安监局,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总局在京有关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业务处室负责人,共130多人参加了培训。

2.专门召开全系统相关工作视频会议。为全面加强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11月,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总局相关负责人以《信息公开助力安全发展》为题发表重要讲话,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总局建立新的系统,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管理全流程。全年共依法依规答复处理依申请公开件75件。

(一)申请情况。全年共收到7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网络申请54件、信函申请21件,当面申请数和传真申请数为0。

(二)受理情况。在7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有7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8件属于同意公开范围,5件属于同意部分公开范围,28件属于不同意公开范围,13件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5件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6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有的申请包含多种情况)。

(三)办理情况。69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6件延时办结(原因在于2015年初信息公开系统发生故障,受理模块一段时间内不显示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全年共收到4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的行政诉讼,均因原告拒不出庭,行政诉讼视为自动撤销。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总局主要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一)着力解决旧版信息公开系统维护乏力,使用不稳定、不方便等问题。投入资金开发新信息公开系统,实现办公系统与信息公开系统整合,完善了信息公开发布程序,提升了依申请公开答复的稳定性,强化了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杜绝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增强了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二)着力解决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力量显弱问题。成立总局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总局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司局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部门都明确了由分管领导负责、综合处组织协调、各业务处室配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总局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处室工作人员由1人增至3人。

(三)着力解决文件废止失效信息公开不足问题。对2015年以前总局公开废止的242份文件,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上逐一找出,标注“已废止”字样。在总局文件清理工作小组领导下,深入开展相关工作,已于2016年初对外公布160份失效文件,并一一标注了“已失效”字样。

(四)着力解决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到位问题。总局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使其与中编办公开的削减后目录一致,做到定期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

(五)着力解决针对政策解读可读性、回应性不强问题。强化了总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增加了图片解读和专家解读。专设《回应关切》栏目,强化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工作,予以解读回应。加强指导监督,发布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5〕77号),明确要求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有关单位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工作。

五、2016年信息公开思路及重点工作

2016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信息公开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二)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拓展公共服务事项公开范围,加大政府网站公共服务事项和目录向社会公开力度。扩大执法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扩大诚信信息公开,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应用,将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服务组织及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研究出台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家解读机制,充分发挥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总局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作用,对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突发事故中涉及的内容进行及时、全面、深入分析,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基础建设。大力推动总局政府网站后台硬件设备更新,持续加强总局“双微”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官方微博、微信。

(五)健全完善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机制。强化网络舆情监控与分析,持续跟踪信息发布后的社会反映,准确研判舆情,分类有效回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2016年3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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