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根据我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文件的要求 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文件请查阅下方附件。
阅读 14718 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