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委平安办、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0号),我厅对《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指南(试行)》(浙建质安发〔2021〕42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2日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7号令)和我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179号)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江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2025年全省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智慧工地”建设,提升智慧工地应用水平,引领企业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推动建造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智慧工地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是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本质水平的重要抓手。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手册》制度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将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道工序、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全过程。
根据我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文件的要求 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为做好资质证书延期时新、旧资质标准的衔接,自2020年3月30日起,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法〔2006〕47号)文件要求取得的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市总站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文件精神传达和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于每日 16:00 前将日报情况和重要信息报送(见附件 5)至市建委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