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城市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抓紧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重点实施区域等目标要求,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
各地要按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管线、城市道路交通等相关规划,统筹各类管线发展使用的实际需求,编制专项规划,明确建设区域、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确定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应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经技术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